“国家宪法日”是2014年11月1日,十二届天下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聚会表决通过,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,到今天已经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,下面来我们来一起回首下宪法的历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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宪法的历史: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后一经有一部“暂时”宪法和四部宪法:
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聚会召开,制订了起暂时宪法作用的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聚会配合纲要》,在其时情形下起到了宪法的作用,但只是一部“宪法性文件”并不可成为执法意义上的宪法。
1954年第一届天下人大第一次聚会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通过,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也叫“五四宪法”。
“五四宪法”是在《配合纲要》的基础上修改后制订的包括序言、总纲、国家机构、公民的基本权力义务、国旗国徽首都这些内容。
1975年1月第四届天下人大第一次聚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部宪法,不过这部宪法并没有保存太久。
1978年3月第五届天下人大第一次聚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三部宪法,之后经由两次修改,但也没保存多久。
我国现行宪法是在1982年12月第五届天下人大第五次聚会上通过也叫“八二宪法”,它继续和生长了“五四宪法”的基来源则,吸收了其他国家的履历,沿用至今。
随着国家的蓬勃生长,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前进,宪法也要与时俱进。
“八二宪法”划分在1988年、1993年、2004年以及2018年举行了五次修改。
宪法誓词:
我宣誓: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维护宪法权威,推行法定职责,忠于祖国、忠于人民,恪尽职守、清廉奉公,接受人民监视,为建设兴旺民主文明协调漂亮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起劲斗争! (泉源:法制日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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